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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池国有林场关于遵守“禁炮令”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6-12-14 点击次数:


内容简介:林场关于遵守“禁炮令”共创文明林场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汨罗市玉池国有林场关于遵守"禁炮令"共创文明林场的通知

 

尊敬的各分场干部职工、居民群众:

 

每年的91日至430日,是全市、全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务期,为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,保护森林资源,促进林业发展,创建一个安全、环保的生态文明林场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汨罗市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湖南省森林防护实篱办法》、《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场实际,特制定玉池林场《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防务期间禁炮控炮工作的通知》,安排部署防火期间禁炮、控炮工作,特此通知,望共同遵守。

《通知》要求,森林防火工作防务期间,玉池林场全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,各分场干部职工、居民群众应本着对护林防火工作和保护生态环境极其负责的态度,高度重视,积极行动,强化监督,积极移风易俗,自觉禁炮控炮。

一、广泛宣传教育,层层进行承诺

本通知由分场干部发至每家每户,力争人手一份,广泛宣传禁炮、控炮,杜绝森林火灾隐患,共同创建生态林场的重大意义,向广大干职工群众声明燃放烟花炮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对森林火灾、生态环境的危害。让"禁放烟花炮竹,保护生态环境"深入人心,努力营造一个文明、低碳、环保的浓厚氛围。各级领导负责干部带头承诺禁炮,做到不买炮、不放炮,为广大职工群众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
二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预防工作,加大宣传力度。

抓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,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,确保火灾案件查处打击率达95%以上,森林火灾在6小时内扑灭率达95%以上,领导靠前指挥到位率达100%。保证完成总场下达的生物防火带和林道防火线的建设及维修任务。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,力争打造一支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,提高工作水平,确保森林平安。

三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
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望全体干职工群众自觉遵守,共同维护,凡有令行不止、一意孤行,敢于违背者,一经发现一律进行问责处理,发现一起查处一起,追究一起。轻者予以经济处罚,视其情节轻重罚人民币500-2000/起,对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,报林业森林公安分局一律予以行政拘留,并取消干职工全部享有待遇。

四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

各分场要组织力量对本分场范围内禁炮、控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。总场也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,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。

林场办公室电话:0730-5840037  

 

       汨罗市玉池国有林场

       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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